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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安庆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制度

    作者:    时间:2024-01-03     浏览:


    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6〕3号)、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皖办发〔2016〕51号)等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关心、生活上照顾离退休教职工的有关政策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校对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  一、慰问形式

    采取上门走访、座谈会、联席会和电话联络等多种形式,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,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,特别关注有慢性基础疾病、高龄、独居的老同志。

    二、慰问内容

    1.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在重大节日前夕制定详细计划安排,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。

    2.每年春节、教师节、重阳节前后,对我校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慰问一次;对离退休教职工中长期卧床、特困、重病、独居和离休干部遗孀慰问一次。

    3.平时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,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。离退休教职工在外地医治的,原则上待其返回安庆后到家探望,如家属要求到医院探望,需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前往慰问。

    4.每年年初给年届70周岁、80周岁、9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进行生日祝寿慰问。

    5.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的,会同其原工作单位负责人,根据去世教职工家属意愿,及时去其家中或殡仪馆慰问吊唁。

    6.对家庭遭遇突发事件,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同志及时上门慰问,学校尽力给予关心和帮助,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。

    三、慰问标准

    1.看望重病和因病住院手术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品不超过600元;看望因一般病情住院教职工慰问品不超过400元;原则上一人一个病种一年探望一次,特殊情况除外。

    2.春节前集中对离休干部和厅级干部慰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;离休干部遗孀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;对长期卧床、特困、重病和独居老同志慰问金标准视家庭困难情况分1000元、800元、600元三个等级。

    3.70周岁、80周岁、9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标准(慰问金和生日礼物合计)原则上不超过400元。

    4.对离退休教职工去世、离退休教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、离退休教职工无工作的父母去世等情况,慰问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0元。

    5.根据慰问对象的状况,一般采取购买慰问品的形式进行慰问,特殊情况除外。

    四、经费渠道

    按照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皖办发〔2016〕51号)精神,在重要纪念日、重大庆典和老年节、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,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、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,走访慰问所有经费从离退休福利费中统筹列支。

    五、经费管理

    本着节约的原则,加强经费管理,切实将此项经费用于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和对身患重病、失能、高龄、鳏寡孤独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帮扶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,自觉接受监督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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